11月18日第20案公投說明會反方代表發言稿
說明:因當場說明會時,無法分神看稿,且需回應當場正方發言提出的意見,所以段落跟確切文字與發言會有所落差。但文意上,仍因以此發言稿主。
第一輪發言
主持人、正方代表蔡雅瀅律師,還有全國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們大家好,我是趙家緯。過往十五年間,我以學者的身份,投入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的研擬、規劃與推動,因此雅瀅律師剛才列舉的論點,我非常熟悉,因為在過去幾年之間,我們曾經一起討論,一起從能源轉型的角度,檢視第三接收站的必要性。甚至直到舉行公投說明會的此刻,正方第一場代表陳憲政律師論證之時,依舊引用我的估算,論證天然氣需求量跟減碳目標間的關聯性。
但我今天會在此擔任此案的反方代表,一方面是要藉此機會解釋這些資料的完整解讀方式,避免不周全的分析,影響了大家的判斷。如同方才雅瀅律師所提的接收站海象不佳問題,乃是引述莊秉潔老師的分析,而莊老師已經認為再外堆方案,為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。
另一方面,也是盤點了從2018到2021年以來這三年,從能源轉型需求性、替代方案可行性,以及接收站的生態衝擊這三大重要層面的變化。發現唯有在此案投下不同意票,方可確保我們共同的非核、減煤的願景,可如期實踐。
第一場說明會中,王美花部長花了很多時間論述產業發展與用電需求增長的關聯性,而從環境專業研究者的立場而言,這絕非是臺灣論證此公投案的唯一考量,因為台灣社會早已度過了環境與經濟成長對立年代,而是要思考怎麼樣的產業與能源發展規劃,才能因應這個氣候緊急時代。
而我會願意站在此地,與守護公眾健康為職志的空污專家莊秉潔教授,還有雅瀅律師的前輩詹順貴律師一起呼籲大家投下不同意票,乃是考量了這個案子,絕非開發與保育的衝突,而是在不同環境價值的取捨之間,試著找出最妥切的方案。
為什麼我會強調這是不同環境價值間的取捨? 因為在這個階段,增加天然氣供給量,是削減燃煤不可或缺的技術選項。
增加天然氣供給量,是削減燃煤不可或缺的技術選項。
首先,我要呼籲所有民眾檢視正方的公投理由書,內文提到「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,也認為應提升燃氣發電的佔比。」在這個前提條件下,我要向所有觀眾報告幾個重要的數據。
從我手上這個手板可知,在邁向非核、減煤的過程中,我們要將電力結構中的天然氣佔比由36%提升到50%,同時還要促使工業燃煤、燃油鍋爐太換成燃氣鍋爐,因此臺灣天然氣的需求量,在未來四五年間,會增加40%左右。
在環團、學者、產業代表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之中,便訂定了《擴大天然氣供應與穩定計畫》,明定2025年時,天然氣接收能力要增加至2620萬噸此共同政策目標。
如同雅瀅律師所說,臺灣未來天然氣的接收站擴建計畫,不是只有第三接收站,還有台中接收站的擴建、還有協和的第四接收站、還有台中港外的第五接收站。
但問題是,協和接收站與台中港外接收站也仍在環評階段,依照目前進程都可到2027年方能完成。即使,其他接收站都排除困難能夠順利完成,但只要第三接收站無法在2025年如期供氣之時,我們天然氣在供需之間便有缺口,就算再怎麼逼使其他接收站達到超過百分之百的利用率,我們仍無法在2025年時,將天然氣佔比提升到50%。
而這樣的缺口,有何影響? 經濟部強調會影響137億度的燃氣發電量,而我比較樂觀估算之下,也會有100億度發電缺口。而在現行條件下,這100億度的發電缺口,得由燃煤補上。
或許會有支持本案民眾認為,增加100億度的燃煤又如何?
但根據我的進一步分析,這100億度的差距,就會導致原訂2025年可轉為備用的中火機組數量,由五座減少至三座。在此同時,原訂興達的三號、四號燃煤機組,依據環評承諾,需轉成備用機組,但在減煤進度延遲下,台電亦難履行承諾。
也就是說,這100億度的差距,會造成兩座中火機組繼續運轉,無法轉為備用。而高雄興達四號機組,也無法提除役。這100億度燃煤發電量的增加,也影響約450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,這對台灣要達到2025年的減碳目標有極大影響。因為若要達成目前依法承諾的2025年時相較於2005年減量10%的階段目標,臺灣未來四年間還需減量2100萬噸左右,而因減煤延遲,未能減少的45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,就相當於此減量缺口的21%。更不用說,這幾座機組的運轉,也將造成在地居民的空污問題,更是中部與南部反空汙團體的倡議重點。
所以我再次強調,此公投案通過,便會導致供氣缺口,供氣缺口,便會導致燃煤發電的降幅不如預期,將會影響中火、興達燃煤機組的淘汰時程。
大潭三接可確保供氣安全
且我剛才有強調,在非核減煤的過程中,燃氣占比提升至50%,是個必要的措施。而雅瀅律師也積極投入反核議題,近期一定聽到許多人批評說非核家園將會導致國安危機,因為我們天然氣的安全存量天數規範僅有七天。面對這樣的質疑,在能源轉型白皮書中,也訂定了要將安全存量天數提升,2025年時要提升至11天,2027年更要提升至14天的目標。藉此可回擊所謂非核家園下,臺灣能源安全不足的質疑。但這些安全存量天數的提升,就需要新的儲槽、新的接收站。
在公投理由書中,正方有提到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,那麼讓第三接收站能夠順利供氣,才有助於達成非核的政策目標。而且第三接收站除了有助於安全存量天數的提升,更可健全台灣整體的供氣網絡,串連在一起,彼此備援。
這個功能,絕非雅瀅律師所建議的從台中再拉管線到大潭可以取代。
燃氣是達成2050淨零轉型承諾的重要橋接能源
另一方面,每個天然氣接收站,都是三十、四十年的硬體建設,所以不能僅看2025年,要看2050年。而看到2050年,就會跟政府提出的2050淨零轉型承諾有關。
陳憲政律師在第一場時有提到,若要達到政府的減碳目標,則天然氣接收設備的閒置率將高達六成以上,他在許多場合,都曾經提出此數據。但可能因其時間有限,忘了引述此分析乃是引用趙家緯博士,也就是我本人的估算。
藉此機會,我也要向公投提案方進行說明與更新,避免資料的誤用與不當的解讀,會造成民眾的誤解。
您方所提出的資料,是我2018年、2019年時基於台灣若維持2050年減量50%此減碳目標下的推估。依據我與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的研究團隊,所發表的台灣第一份淨零路徑的研究,而此研究2020年時發表在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期刊之上。
這份研究中,確實有提到臺灣若要達到2050年時二氧化碳淨零排放,則2050年時的天然氣需求量須降至150萬噸左右,約為當前的十分之一。但這並不代表,三接在淨零轉型路徑中沒有角色。這就是正方論證此議題時,未跟各位清楚說明的部分。
請各位看看這張圖,就在同一份研究中,也標示了未來十到十五年間,除了全力衝刺再生能源以外,天然氣的需求量仍須大幅增加,方可加速削減燃煤。從這樣的圖像中,便知在淨零轉型過程中,天然氣是橋接能源,但要踏在這座橋上,我們才能從2025能源轉型目標,穩健地邁向2050年淨零轉型。
而此觀點,也並非我為了呼籲大家投下不同意票才編織的論點,而是能源轉型的先驅德國提出的觀點,為了達到2022年非核,2030年無煤的目標時,德國強調燃氣作為橋接能源的重要 性,其現任環境部長強調「我們支持燃氣作為橋接能源替代燃煤,若無法發展燃氣,將會導致持續使用燃煤。」 即將上任的新總理也說出:「我們需要大幅度增加再生能源,但也需仰賴燃氣,並興建新的燃氣電廠。」而德國綠黨領導人也強調「天然氣只能是橋接能源,新建的燃氣電廠都要可混燒氫能。」
因此,不是2050年時,天然氣的需求下降,就代表過程當中,天然氣的如期供應可以忽略,相反的,正因為過程當中有天然氣作為橋接能源,台灣才有機會兌現2050淨零轉型的承諾。
在第一輪的發言最後,我想邀請雅瀅律師跟我一同進行下列兩點呼籲,第一點則是呼籲全民於投票之前,都應檢視公投理由書,特別是在理由書中有強調「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,也認為應提升燃氣發電的佔比」。
第二點則是要向支持此案的政黨與團體們再次強調,在公投理由書中,同樣指出核電的各項問題,核四更不是救藻礁的解方,我們正反雙方,都支持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。
12月18日,請各位民眾針對「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」公投,投下不同意票。我第一輪發言到此,謝謝各位。
第二輪發言
感謝雅瀅律師的發言,我要再次強調非核與減煤是我們雙方的共同目標,核四並非救藻礁的解方,雅瀅律師也提出了其並不反天然氣,只是要選擇適當場址。因此我們就得再仔細分析若第三接收站遷離大潭,其他替代方案是否可行。
替代方案可不可行:現有接收站擴建
第一種替代方案,是將現有天然氣接收站進行擴建,我認為,這在區位與時程考量上,均無法替代第三接收站。
首先,雅瀅律師提到了既有天然氣接收站擴建。但從這手版中可看到,現行永安與台中接收站的擴建若如期完成,僅能在2025年提供約2050萬噸的天然氣供給量,無法滿足當年度2490萬噸以上的天然氣需求。
雅瀅律師也提到,台中接收站從會一路擴增到四期,讓其接收量由600萬噸倍增至1300萬噸,但這是2030年才能完成的事情。
但在區位上,其管線輸送能力無法負擔大潭新增機組後,滿載發電所需,也無法提供供氣管線備援功能。且台中燃煤電廠轉型燃氣,亦有新增燃氣需求。
因此,現有接收站擴建,無法作為第三接收站替代方案。
替代方案可不可行?台北港
其次,則是雅瀅律師與正方提案代表強調的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。
若今天是2018年,討論台北港可否作為替代方案,或許還有意義。但三年之後,我們須面臨的實際狀況是台北港已無空間,其作為綜合商港,相較於LNG港可營運天數更短。
更重要的是,公投提案方這週二記者會強調台北港中招商不順的區域,作為替代方案,5.5年便可完成。但若深究其估算依據,則發現其並未考量到距離其不到300公尺處的N5碼頭,便為三大貨櫃公司所持有「北五碼頭多功能萬坪物流倉庫」。由於LNG 船屬危險品運輸船,卸料碼頭應與其他碼頭距離 320 公尺以上,亦將造成周邊碼頭運用困難,這與現行營運中的碼頭相容性有所落差。
加上其航行中左右 兩舷各 150 公尺範圍內,鄰近船舶均應避讓,不得有其他船舶行駛,碇泊時需與其他船舶維持 150 公尺以上距離。惟臺北港航道 400 公 尺寬,若設置 LNG 船靠泊卸收站,LNG 船兩舷距已不足安全距離,對於船舶進出港貨物作業將產生嚴重干擾,對航道安全亦有嚴重影響。
因此,若要以台北港為替代方案,還是僅能回到鄭明修老師所建議的第四期填土區,但該處考量完整的前置作業、可行性評估、環評等前置作業,需要三年,圍堤造地興建碼頭需要四年,而到儲槽與氣化設備則需要四年,仍是需要十一年的時間。就像我們所稱重啟核四是N+7年,同樣的以台北港為替代方案,也是N+11年,對無助於滿足短期間的減煤需求。
替代方案可不可行:節能與綠能
那最後的替代方案討論,或許就剩我過往提出節能與綠能的替代方案。如何以節能50億度以及綠能50億度補足的100億度的減煤缺口。但這代表了,若臺灣2025年時太陽光電可由原定20GW目標,更全力衝刺至25GW,則可補上約50億度的缺口。
此外,在2017年至2020年間推動的新節電運動的節電成效預估則可達到44億度,因此若可引導民眾對於藻礁保育的關注,延伸至意識到用電的外部成本,輔以相應預算資源時,則藉由節能面補上另外50億度的缺口。這些極具挑戰性,也是無悔的策略,只是在地面型光電社會接受度未能提升,這樣的替代方案可行性也不高。甚至若可以確保供氣穩定,同步推動積極綠能與節電方案下,更可加速減煤期程。
五月的再外推方案就是為達生態衝擊最小化而提出的替代方案
剛剛談過了「其他接收案擴建」、「台北港」、「節能與綠能」等三個替代方案之後,我也懇請目前支持此公投的朋友們,也該將「再外推方案」視為替代方案,跟其他方案放在同樣的天秤上衡量。
而再外推方案,絕對不是2017年時提出的大填埋方案,也並非2018年10月時的竣深有破壞礁體生態系之虞的迴避修正方案,而是要以不竣深、不填埋,在可行條件下不破壞礁體,將整體生態系衝擊最小化的替代方案。
藻礁保育方擔心的砂埋問題,根據數值模擬與水工模型評估,再外推方案,離岸更遠、開口更大,潮水流通量更大,G1區因流速增加沉沙量較未建港減少,G2區也未較現狀惡化。所以藻礁保育倡議者憂心的生態衝擊,已經大幅度地降低。
但身為環境領域的學者,我絕對不會說出再外推方案對生態已經是零衝擊了,甚至對於中油在環差報告中所提出因棧橋、沉箱阻隔效應,沉箱發揮人工魚礁的功能,對「刺細胞動物豐度」(珊瑚類)為正面輕度影響此論述,都應該更謹慎的面對。
三接對大潭藻礁的影響,應分為礁體本身與其周遭形成的生態系統,外推方案已將工程對礁體本身的影響減到最小,因此爭議點應在漂砂對周遭生態系的影響。現有資料還無法充分讓我們知道漂沙的改變將如何影響藻礁生態,這是政府及社會大眾應該要持續關注的事情。不過,依各種資料研判,即使最壞情境下,桃園沿海藻礁完全毀滅殆盡的機率應不高,因此綜合對減煤進程、整體供氣網絡的建立等考量後,我認為這是個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。
12月18日,20案不同意,守護「非核減煤」願景
在參與說明會前,上週日我去了大潭,站在G2區,想著這四年來的演變。希望我想跟公投提案方,說聲你們辛苦了,但這幾年來藻礁保育運動,絕非徒勞無功,而是成果豐碩,因為即使此案公投未能通過,對藻礁的衝擊已經最小化。
但身為能源轉型推動者,我更要呼籲各位支持「非核減煤」願景的朋友們,我們不能只支持一個遙遠的願景,而不去思考達成的路徑,而在這此公投中投下不同意票,確保第三接收站可即時供氣,守住燃氣這個橋接能源選項,才能確保臺灣能源轉型穩健前行。
因此,12月18日,請各位民眾針對「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」公投,投下不同意票,謝謝各位。